横刻夜墨>科幻>在be剧情里反复横跳(快穿) > 第二十三章 傻子茶农和温润教书先生
    刘佩意对方才那阔气公子哥有些印象,他长得不差,颇有些风流倜傥的气儿,锦衣玉食的大少爷,气质自然差不到哪里去,他不得不承认自己并不讨厌这样的人。

    刘佩意常被人误解是性格孤僻,人有些怪,却不知他只是喜静,又不好与人过多奉承,偶尔有些学生屋里的亲人给他送茶送肉,他都拒了,拦不住的,最后还是给送了回去。

    最终他还是在别的店里买了一件白底暗纹的衣裳,就因为那小傻子见他试了那衣衫一双闷沉沉的眼即刻就清明了起来,傻呵呵地绕着他一直在面前夸,问了价钱才知晓贵了。

    “哥哥,好看,哥哥真好看!”

    “不要,不要,不脱!阿琰买,钱,钱呢...”重琰手忙脚乱地往自己身上搜罗,急的脸红,过了会才从自己的胸口摸出来银钱,惊喜地喊:“有钱,有钱,买!买……”

    刘佩意察觉到周围的人都被吸引了目光,捂着嘴笑着说着,刘佩意脸色也带上了尴尬,随后便轻拂过手盖住他的嘴巴,他无奈地扬起袖子,对掌柜的说:“就这件吧,买了。”

    “好嘞客人。”

    半天下来,直到刘佩意打道准备回去了,那小石头也还跟在他身后,他许是许久不与那些顽皮的学生以外的人说过话了,此时倒有一搭没一搭地和那小傻子说起话来。

    “你方才说,你叫阿衍?”他不知晓小石头是别人取得名字,还是他自己的真名儿,这会刚巧到了家,那小子虽看着迷糊噔噔的,却比他还要高些,身形亦是好的,腰板挺的直,胸膛那块鼓鼓的,只是做的事不合适,大家都觉得是个傻大个。

    更何况那时常跟摸了黑炭一样的小花脸,旁的人都觉着他脏兮兮,可那天他见他洗手的时候,一双手一如白木扇骨,骨节分明又宽大,若不是人痴痴傻傻的,或许是个俊哥儿。

    有气有力,倒不用处处被人欺负了。

    “嗯,嗯,阿琰,阿琰……”自进过他家门,这会再进来便爽利许多了,那小狗崽扒着两条腿也往他身上扑,看起来欢喜极了。

    见他应了,便当他就叫阿衍了,他进屋便放好手头上的东西,又往外洗了洗手,他看见阿衍“花俏”的脸皮,便有些看不下去了,招了招手。

    “嗯?”重琰摸了摸脑门,却是乖乖地听话走到跟前来了,他眼见着刘佩意解了外衫,蹲下了挺拔之姿,又叫他过来:

    “阿衍,过来洗洗脸。”

    重琰真呆呆地蹲下身,那眼睛就一直看着人,目光大胆,却不含其它杂念,清澈光明。粗布素衣便穿得似公子一般的刘佩意,如今穿了绸质的染色衣衫,更招人眼球,他本不该让他买下这件衣服的。

    就像一块宝贝,装上合适的底托子后更加显现出价值来,遭人觊觎。

    “很喜欢我穿这身衣服?”刘佩意见这小傻瓜又直勾勾地盯着他看,好似他眼里就只有他一般,不由得缓下了脸色,低声说:

    “不知道是因着你听不懂,心思单纯,与你相处,倒是有几分轻宜。”

    重琰这时不像在外边,他也不用过分扮演得像个傻子,他静静地看着刘佩意取来一块湿帕子,一边像一个倾听者一样,只听着他说话,一双眼看的认认真真的。

    “其实我也三十了,是年纪大了,老了,许多人劝我成亲,可我却不喜欢女子,说不上的别扭。”

    “怎么办呢,就被当作是怪人了,可我亦是不想,有时候自己坐着呆着,也时常会羡慕别人的热闹。”

    他目光黯淡了下去,低眉垂眼:“可这些终归是不属于我的,我和他们不大一样……”

    他喜欢的是男人,他知道,相比娇媚可人的女孩子家,他竟是更愿意看身姿卓越,英气逼人的男人。可他却不能告知于口,也没人发觉他并不是高傲,只是在守住那个不能告知于人的秘密。

    重琰知道的其中之一,便是原剧情里的李向麟为何能得到刘佩意这个人,其实是趁虚而入罢了,那时的刘先生得了病,身边是无依无靠,只不过在每日登门照料和关怀之下,便敲进了他的心里。